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歸納起來,分為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的監督與評估三個過程,大約十個步驟,簡稱“十步法”。
第一步:明確主體,產生代表
1、產生雙方協商代表。已經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提名,在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上通過,并在下次職代會上確認。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自薦或者民主推薦,并經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
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協商代表為5—9人的單數,雙方對等。
2、確定首席代表。雙方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其書面委托的本單位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
用人單位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本單位其他協商代表擔任。
3、外請協商代表。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受委托的協商代表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履行職責的權限以委托書的授權為準。
注意事項:
1、職工一方協商代表中應當有相應比例的生產一線崗位職工代表;女職工較多的,應當有女職工協商代表。
2、用人單位行政負責人、控股股東、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一般不得擔任職工一方協商代表。
3、專職或者兼職工會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
4、雙方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并在更換后書面告知對方。
5、雙方協商代表一經產生,應當向全體職工公告。
準備的材料:
1、雙方協商代表名單及代表詳細資料。
2、協商代表產生的說明。
第二步:提出要約,啟動協商
1、提出協商要約。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意向,向對方提交工資協商要約書,要約書中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工會作為職工方代表,要主動向企業方提出協商要約。
2、對方及時應約。對方應當自接到協商要約書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同意協商的,雙方應當約定協商開始的日期。
3、上級進行介入。對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變相拒絕要約、不按期回應要約的,上級工會要及時介入,依法下達“整改建議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的企業,提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
注意事項:
1、要約書、應約書是否規范。
2、雙方協商比較好的,可以不受答復時間限制。
3、上級介入的,采取溝通的方式,不要采取強硬的措施。
準備的材料:
1、《要約書》
2、《應約書》
3、如果上級介入,要有《建議書》
第三步:協商準備,初步溝通
1、充分征求職工的意見。通過召開工會小組會、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了解職工在工資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進行匯總分析,提煉職工的主要訴求,作為協商的主要內容和議題。包括多項內容:
(1)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應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年平均工資及其調整幅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應協商確定職工年度平均工資的具體標準及具體調整幅度。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工資總額由集團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以集團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為準。
(3)獎金、津貼、補貼的具體數額及分配辦法。
(4)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以職工所簽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標準或者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5)勞動定額標準。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單位,對單位各工種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通過雙方協商后確定。實行計時工資的單位,應協商月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具體標準。
因工作性質特殊,職工需連續作業,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且通過人社部門批準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單位,應在職工體力能承受的條件下協商確定勞動定額具體標準,但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6)社會保險。約定及時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項社會保險相關條款。
(7)福利。根據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協商并明示職工的具體福利項目及標準。
(8)勞資雙方認為應協商的與工資福利相關的其他事項。如職工的勞動保護、休息休假、職業培訓、民主權利等。
2、搜集準備協商的資料。要認真收集與協商內容有關的企業內部、外部資料。內部資料包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有關經濟效益指標、人工成本、工資總額、工資水平等;外部資料包括: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最低工資標準、消費價格指數、同行業企業工資水平等。
3、進行前期協調溝通。雙方就協商中涉及的重點問題進行先期交流,互相協商溝通,力爭使協商重點接近一致,為下一步正式協商做好準備。
4、進行書面協商。將協商的主要議題,用書面協商的方式開展工作,雙方可以就有關議題,采取非正式方式有理有據的互相交換意見和討論。一是議題的提出符合《勞動合同法》《遼寧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二是符合《遼寧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規定》的協商內容,三是充分考慮職工的最大和主要述求和企業經營承受的能力,四是雙方最大程度反映職工的述求和向職工公開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在此基礎上達成共識,通過集體協商達到鼓勁,暢通職工訴求表達渠道的目的,促進企業發展,提高職工待遇的目的。
注意事項:這個環節最為重要,協商是否成功,合同的形成關鍵全部在這個過程中決定下來,特別是一些關鍵、焦點問題在這個環節中雙方要達成一致。
1、提供協商過程中需要的法律、法規。
2、與勞動部門進行溝通,提供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最低工資標準、消費價格指數、同行業企業工資水平等。
準備的材料:
書面協商的文本。需要協商的一些具體條款,基本達成一致的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合同(草案)。
第四步:召開會議,正式協商
1、召開協商會議。在書面協商基礎上,采取協商會議形式進行,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協商雙方就協商內容發表各自的意見,充分交換意見,進行充分討論。雙方共同確定1名非協商代表擔任工資集體協商記錄員。
2、善用協商休會。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較大意見分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暫時中止協商,商定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的時間、地點和內容。協商中止期限一般不超過30天。
3、形成工資集體合同草案。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擬出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
第五步:上級工會預審
合同草案形成后,應連同協商記錄報上級總工會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為:協商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必備條款是否具備,不合理的應建議改正,不合法的給予否決駁回。預審后上級總工會簽署預審意見。
注意事項:
1、合同的條款必須明確,特別是企業自己約定的條款。
2、協商過程記錄詳細。
3、上級工會對合同文本進行預審,對必要條款嚴格把關。
準備的材料:
1、協商記錄
2、合同文本草案
3、合同文本說明
第六步:提交審議,討論通過
1、提交職代會審議。提前7-10天把合同草案文本發到職工手中由職工代表征求職工意見 ,企業要及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在職代會上就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說明,職工代表就工資集體合同文本草案進行充分審議。
2、職代會通過草案。職工(代表)大會要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超過半數的職工或職工代表同意,工資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注意事項:
1、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合同草案必須提前下發到職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見。
2、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3、職代會程序必須規范。
準備的材料:
1、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合同的說明
2、投票表決辦法
3、職代會決議
第七步:首席簽字,雙方蓋章
工資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在職代會上由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會后雙方蓋章。
第八步:及時上報,審查備案
1、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集體合同簽訂后,應于簽訂之日起1 0日內,由企業方將工資集體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提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資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 5日內審查完畢,并出具《工資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1 5日內未提出異議或經審查通過的,工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審查通過后的合同(一式四份)企業行政方和工會各留存一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工會各備案一份。
3、修改審查異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工資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當就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及時協商,修改工資集體合同,并重新提交審查。
準備的材料:
(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送審表;
(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文本;
(三)企業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協商雙方授權委托書
(五)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草案
注意事項:上級工會和勞動部門文本備案,建立檔案。
第九步:公布
及時進行公布。集體合同或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通過后,企業應當在5日內將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采取張榜公布、通告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步:監督與評估
1、嚴格監督履行。企業工會要組織職工代表對企業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職代會每年審議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確保工資集體合同的全面履行兌現,并在下個年度的職代會向職工代表報告。
2、集體合同評估。基層工會報請上級工會,上級工會會同勞動關系協調機構統一組織,工會組織具體牽頭實施,集體協商指導員、職工方代表和企業方代表參加。評估工作在集體合同履行半年后進行,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隨地開展評估。
注意事項:
1、半年上報一次合同履約情況,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分歧的條款,及時上報上級工會。
2、上級工會及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合同進行評估,及時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準備的材料:
1、履約情況報告。
2、修改條款的說明。
3、評估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