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市直基層工會:
《錦州市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命名管理辦法(試行)》已經錦州市總工會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原《關于推進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工作的實施意見》(錦工發[2015]34號)同時廢止,保留近年來評選的錦州市勞模創新工作室和錦州市職工創新工作室。
錦州市總工會
2019年10月10日
錦州市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命名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錦州市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以下簡稱創新工作室)的命名和管理工作,加快知識型、技術型、創新型技術工人隊伍建設,推進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引領廣大職工為加快錦州遼西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工作室的命名對象是在我市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和其他組織及派出單位的創新團隊。
企事業單位原有建制的研發機構和班組等不在命名之列。
第三條 創新工作室旨在弘揚勞模精神,發揮勞模在技術、業務等方面的專長,圍繞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工藝技術難題,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開展技術培訓、業務交流、師徒幫教等活動,推進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為實現錦州全面振興和全方位振興提供人才保證和技能支撐。
第二章 命名條件
第四條 錦州市勞模創新工作室必須工作有計劃、活動有開展、創新有成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一名在技術和業務方面有專長,且具有較高技能水平、管理經驗和創新能力的市級(含)勞模或者市五一勞動獎章以上獲得者為領銜人,組成的創新團隊。
2.已有效運行1年以上,并以相對固定的團隊協作模式開展創新工作的。
3.具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基本的設備設施、明確的技術攻關和創新工作目標、必要的工作經費、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開展攻關創新活動,運作規范有序。
4.具有較強的創新和攻關能力,能積極開展創新創造活動,承擔本行業、本單位的創新課題或技術攻關項目,取得創新成果,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能充分發揮示范引領、集智創新、協同攻關、傳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帶動本行業、本單位的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和職工技能素質提升。
第五條 錦州市職工創新工作室必須工作有計劃、活動有開展、技術有專長。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一名在技術和技能方面有專長,且具有較高創新能力的領銜人,組成的創新團隊。
2.已有效運行1年以上,并以相對固定的團隊協作模式開展創新工作。
3.具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基本的設備設施、明確的技術攻關和創新工作目標、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開展攻關創新活動,運作規范有序。
4.能充分發揮示范引領、精心打造、精工制作、傳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帶動本行業本單位的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和職工技能素質提升。
第三章 命名與管理
第六條 錦州市總工會每年命名錦州市勞模創新工作室和錦州市職工創新工作室。
第七條 錦州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負責創新工作室的評審、公示、命名等工作。各縣(市)區總工會、市產業工會負責本地區、本產業所屬單位創新工作室的初審、申報和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創新工作室創建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轉化、推廣創新工作室工作成果。
第八條 企業工會負責本單位創新工作室的創建、申報和聯絡服務工作,在創新工作室設立、設備配備、人員安排、資金落實、技術推廣和技術協作等方面予以協調,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第九條 創新工作室須建立工作臺賬,記錄日常活動、創新成果和成員發展等事項,所在單位工會應加強對工作臺賬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創新工作室命名工作應自下而上進行,由所在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各縣(市)區所屬基層工會向縣(市)區總工會申報,各縣(市)區總工會初審合格后,擇優向市總工會推薦;市產業工會負責本產業內基層工會的申報工作,初審合格后擇優推薦;市直基層工會直接向市總工會推薦申報。經錦州市總工會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工作室進行考核后,擇優命名。
已命名的創新工作室申請更換領銜人,按上述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創新工作室日常活動經費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承擔,經費的使用由企業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市總工會發放的創新工作室啟動資金,直接下撥至創新工作室所在單位工會賬戶。
第十二條 已命名的創新工作室要加強自身建設,市總工會每年對已命名的創新工作室進行考核,以創新工作室的立項情況、項目完成情況、資金投入量、成果轉化數量、獲得專利數量、成果獲獎數量、帶來的經濟效益、培養人才數量等為指標進行考核。市總工會根據考核實際情況,對成效突出的已命名創新工作室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創新工作室啟動資金和支持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會計資料需詳細完整,按規定存檔。主要用于補助項目的研究、開發、器材、原輔材料、資料購置及行政經費等直接成本費用支出,屬于行政經費使用范疇的項目,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的30%。創新工作室啟動資金和支持資金不得用于發放獎金和津貼補貼、購買通訊設備等。啟動資金和支持資金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創新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錦州市總工會每年對創新工作室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推薦省級創新工作室和遼寧省及錦州市工人先鋒號;連續三年考核不達標的,將予以取消命名,該創新團隊3年內不允許參評市級創新工作室。
對因命名創新工作室領銜人調離、違法違紀或其他原因導致創新工作室不宜繼續掛牌的,應予以申報撤銷。
第四章 措施與要求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要積極爭取黨政的重視和支持,將推進創新工作室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企業研發創新體系、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
第十六條 要推進市級、縣(市)區級和市產業、企業級三級工會聯創聯管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產業創新工作室創建和管理制度,推動在規模以上企業建立創新工作室;在中小企業建立職工創新工作室或者在同行業組建聯合創新工作室。企業工會要積極協助解決工作室創建和管理工作,在人員、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七條 各級工會要幫助促進創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術創新項目(成果)向專利成果、向生產力轉化,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第十八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創新工作室的指導和服務,積極搭建交流平臺,促進其相互學習、共同提高,更好地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創新工作室加強橫向聯合,創建跨區域、跨行業、跨企業的創新工作室聯盟。
第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關心創新工作室成員的成長和進步,鼓勵和保護其成員的創造熱情,在總結推廣創新成果、推薦評選先進和進修深造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要廣泛宣傳創新工作室的先進事跡,總結推廣其創新成果、成功經驗和做法,帶動更多的企事業單位開展創新工作室創建工作,積極引導廣大職工以先進典型為榜樣,扎實工作,創先爭優,建功立業。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關于推進創建勞模創新工作室工作的實施意見》(錦工發[2015]3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錦州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